13/10/2026
🐧 阿企聊八卦|在澳洲,還沒離婚就開始交新對象,算外遇嗎?👀
最近有位同學遇到一個有點尷尬的感情問題:
追求她的人,目前正處於「分居中、正在辦離婚」的狀態。
真的假的啦?還沒正式離婚,就可以開始追求新對象了?😳
其實這樣的故事,阿企在澳洲生活這麼多年,每年都會聽到幾個。
以我們熟悉的亞洲文化觀念來看,婚姻還沒正式結束,就開始跟其他人交往,難免會讓人聯想到「出軌」、「外遇」。
但為什麼在澳洲等西方國家,夫妻分居後開始認識新對象,似乎是相對常見的事情?
阿企好奇地研究了一下,原來法律與文化觀念真的有些不同!
🇦🇺 1. 澳洲沒有通姦罪
澳洲採取無過錯離婚制度(No-Fault Divorce)。
也就是說,法院原則上不需要判斷誰造成婚姻破裂,而是確認婚姻是否已無法挽回。
在澳洲,夫妻通常需要分居至少 12 個月,才能申請離婚。
即使尚未正式離婚,分居期間與其他人交往,本身並不構成刑事犯罪。
不過,這不代表新的伴侶關係完全不會影響財產分配、扶養費或其他家庭法律問題。
🇹🇼 2. 台灣其實也沒有通姦罪
台灣已於 2020 年 5 月 29 日將通姦罪除罪化。
但是!
即使通姦不再是刑事犯罪,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與第三者發展親密關係,仍可能涉及侵害配偶權益的民事賠償爭議。
因此,在台灣,「分居」不一定代表可以毫無法律風險地開始新戀情。
🌏 3. 其他國家仍然有通姦罪
例如菲律賓,目前仍保留與通姦相關的刑事法律規定。
所以,同樣是「還沒離婚就交新對象」,在不同國家,可能面臨完全不同的法律後果。
⚖️ 4. 澳洲與台灣最大的差別是什麼?
澳洲:
單純因為配偶外遇,通常不能以此作為要求精神賠償的理由。離婚也不需要證明對方有過錯。
台灣:
即使通姦已經除罪化,婚姻存續期間的婚外情,仍可能產生民事賠償責任。
💬 5. 法律上可以,感情上就一定沒問題嗎?
這才是阿企覺得最值得討論的地方!
在澳洲,分居中的夫妻可能已經認定感情結束,只是還在等待完成正式離婚程序。
因此,有些人會認為:
「我們已經分居,感情也結束了,為什麼不能開始新的生活?」
但對另一部分人而言:
「只要還沒正式離婚,就應該先把上一段婚姻處理好。」
兩種想法都有各自的理由。
而且,「分居中」和「正在辦離婚」也不一定代表雙方已經對婚姻結束達成共識。
🐧 阿企提醒
法律上的合法,不代表感情上就沒有風險。
如果遇到正在分居、尚未正式離婚的追求者,除了了解法律,也可以先確認:
✔ 對方是否真的已經分居?
✔ 雙方是否都清楚婚姻關係已經結束?
✔ 是否仍有複雜的財產、子女或家庭問題?
✔ 對方是否已經準備好開始新的感情?
畢竟,法律可以告訴你什麼事情能做,但感情是否值得投入,還是要自己判斷。
👀 阿企想問問大家:
「已經分居,但還沒正式離婚」的人開始交新對象,你覺得算外遇嗎?
A. 不算,既然分居了,就可以開始新生活。
B. 算,只要還沒正式離婚,就不應該交新對象。
C. 要看雙方是否已經確認感情結束。
D. 法律歸法律,但我自己不會接受。
歡迎留言分享你的看法!
(以上為一般法律與文化資訊,實際情況仍需依各國法律及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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