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高雄學習指導中心學生代表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四日制定
一、本章程依據「國立空中大學學生代表會實施要點」
第十九條規定之。
二、本會定名為「國立空中大學高雄學習指導中心
學生代表會」,簡稱「高雄中心學代會」
(以下簡稱本會),為本中心之學生自治團體。
三、本會以培養本中心學生自治能力及民主理念,
增進學生學習與情誼,並維護學生權益為宗旨。
四、本會會址設於國立空中大學高雄學習指導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五、本會之任務如次:
1.表達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及權益有關事務之意見。
2.籌辦中心學生活動、服務、訓練、聯誼等工作。
3.執行中心交付工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本會會員為本中心全體學生代表。
七、本會會員任期為一學年(八月一日至次
年
七月三十一日),連選得連任一次。
八、本會會員於任期內未選課繳費者,喪失會員資格,
其席次按中心學生代表候選人得票數依序遞補。
九、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任期一年,由會員
互選產生之,連選得連任一次。
十、本會設秘書二人,由會長提名,經會員大會後任命
之,任期與會長同。
十一、本會依業務需要得設下列各組,必要時得另增設
其他組:
1.會 長:代表本會辦理會務、制定活動方針、
召開會員大會等事宜。
2.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會務相關事宜。
3.秘 書:輔助會長、副會長推動會務事宜。
4.行政組:負責處理本會行政業務、活動通知、
會議記錄、資料統計及分析等一般
行政事宜。
5.活動組:負責1.各項活動之規劃、籌備、聯絡
、攝影等事宜。
2.各項活動之康樂節目之編排
及主持。
6.文宣組:負責各項活動之海報、文書、宣傳
聯絡等事宜。
7.財務組:1.出納負責本會經費之帳務管理、
財務運作及採購等事宜。
2.會計負責本會經費之收支、財務
報表之登錄及編列。
8.服務組:負責受理同學意見、溝通、課業等
諮詢服務工作事宜。
9.公關組:負責對內與對外之聯繫及接待師長
有關事宜。
十二、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如下:
1.制定及修改本會章程。
2.選舉會長及副會長。
3.審查年度預算、工作計畫及決算。
4.選舉本校學生代表總會之本中心學生代表。
十三、會員大會於每年七月底前及次年一月底前分別
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集及主持,並邀請本中心
主任及導師列席指導。會長因故未能出席,由
副會長代理之。
十四、本會必要時或經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應召開臨時
會員大會。
十五、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1.本中心補助收入。
2.其他收入。
十六、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
十七、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呈請中心審核通過送
學校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