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1/2018
檔案管理局徵才
一、 需求員額及類別
1. 政治檔案徵集協查人員(以下簡稱檔案協查人員)5名。
2. 屆期移轉檔案鑑選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檔案鑑選人員)4名。
二、 資格條件:
(一)檔案協查人員
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須附學歷證明文件),歷史、政治等相關科系尤佳;或國內外公私立大學院校以上畢業(須附學歷證明文件)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 熟悉電腦基本操作、具資訊組織、文字撰寫及溝通協調能力。
3. 中華民國國民,需全職人員,個性認真負責、身心健康、素行良好、能吃苦耐勞者。
(二)檔案鑑選人員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須附學歷證明文件)。
2.熟悉電腦基本操作、具資訊組織、文字撰寫及溝通協調能力。
3.中華民國國民,需全職人員,個性認真負責、身心健康、素行良好、能吃苦耐勞者。
三、 薪資、年終獎金及差旅費:
(一) 每人每月工資為新臺幣36,050元(含自付勞健保費)。
(二) 年終工作獎金原則以薪資乘以1.5個月計算,派駐人員於107年12月1日仍在職者,依其實際任職月數之比例計算核實支給,任職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算。
(三) 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其中交通費為出差行程中之高鐵(經濟艙)、火車費用,覈實報支,並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影本)。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60公里以上,具有住宿事實者,每人每日得於1,600元內,檢據影本覈實報支。
四、 服務地點︰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或其他指定地點。
五、 工作時間:
(一) 5名檔案協查人員自決標次日起5日內(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約1月下旬)至同年12月31日止,檔案鑑選人員4名,自107年3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二) 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至十三時三十分休息,實際上班時間依本局需要可另行調整。
(三) 檔案協查及鑑選人員需配合機關要求出差。
六、 工作內容:
(一) 檔案協查人員
1. 辦理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政治事件及其關鍵字檢索及初審。
2. 政治檔案管有機關實地訪查。
3. 其他與上述工作相當之職務與工作。
(二) 檔案鑑選人員
1. 辦理機關民國81年以前屆期移轉目錄初審作業。
2.協助辦理學者專家實地審選檔案等作業。
3.其他與上述工作相當之職務與工作。
*如有應徵意願者,請於107年1月25日前寄履歷表至[email protected]檔案管理局羅小姐至或電02-89953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