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律師公會

台北律師公會 【本專頁僅提供台北律師公會訊息,恕不回覆任何問題或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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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律師執業制度可溯源自日據時代。日本據台時期,即有台北辯護士會之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民政府於西元1945年11月1日接收日本總督府所設立之台灣高等法院及台北地方法院,同日在台北的律師亦將台北辯護士會及法曹協會,重整為一個律師公會,稱為台北律師公會。
台北律師公會積極投入公益活動及社會改革運動,就憲政、司法、人權、環保、消費者保護、婦女問題等社會公共事務,均可見到本公會及本公會會員之熱心參與,使台北律師公會在台灣社會的劇烈遞變中扮演著正面催化的角色。除此之外,本公會亦積極與各國律師互為往訪,並參與國際性律師及人權組織,以拓展國際視野。
其後本公會章程暨組織規程制定,至1947年8月15日本公會正式成立,並於同年8月25日立案。

在1947年本公會成立時,會員僅有34人,現在會員總數已擴增至六千餘人,為全國會員人數最多的律師公會。

本公會會務之推動,在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置秘書長一人

、副秘書長三人,總務主任、會計主任、文書主任、公關主任、圖書資訊室主任各一人,均由理事會就會員中聘任之,負責督導專任會務工作人員執行日常行政事務。又在理事會下設若干專門委員會,各委員會均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及委員若干人,亦均由理事會就會員中聘任之,各就其專業範圍展開各項活動。

律師法第一條揭示:「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律師應基於前項使命,本於自律自治之精神,誠實執行職務,維護社會秩序及改善法律制度。」本此理念及認知,本公會近年來對內努力推動會員在職進修,加強律師公會倫理自律,大量興辦休閒研習活動,擴展國際交流,以維護增進會員的共同利益,並持續推動人文活動,從根本提升會員內在的人文素養與關愛情操,以使會員確實具備豐富情感、高尚情操,足以實現律師使命;對外,本公會則結合會員群體的智慧及力量,本於自主、自治、自律的原則,積極研修律師法以健全律師制度,並與相關團體結盟,積極參與國家憲政改革、司法改革、人權保護以及立法修法事務,擴大平民法律扶助與社會參與,以確實發揮現代律師應有的功能。更值得一提的是本公會於第二十三屆理事會創辦國內首屆「法律文學創作獎」,希望以文學的創作促進社會大眾對法律相關人、事、物的瞭解,並開創新的文學領域,不僅為律師界,也為台灣社會播下「真善美」的人文種子,以善盡律師公會與律師的社會責任。

【人工生殖、繼承順位與配偶權-身分法治的重構與挑戰】從人工生殖到繼承制度,從多元家庭到親密關係當血緣不再是唯一標準,法律該如何重新劃定保障界線?本期特別報導,從四個關鍵面向看制度變化與核心爭點。 #在野法潮帶您跟上法界最新浪潮🔥 #更多精彩...
17/04/2026

【人工生殖、繼承順位與配偶權-身分法治的重構與挑戰】

從人工生殖到繼承制度,
從多元家庭到親密關係
當血緣不再是唯一標準,法律該如何重新劃定保障界線?
本期特別報導,從四個關鍵面向看制度變化與核心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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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波士頓大學及加州大學舊金山法學院 LL.M. 獎學金推薦圓滿完成】本會長期致力於拓展會員之國際交流與進修機會,並持續與美國多所頂尖法學院維持緊密合作關係,包括波士頓大學法學院(BU Law)、加州大學舊金山法學院(UC Law ...
10/04/2026

【2026年波士頓大學及加州大學舊金山法學院 LL.M. 獎學金推薦圓滿完成】

本會長期致力於拓展會員之國際交流與進修機會,並持續與美國多所頂尖法學院維持緊密合作關係,包括波士頓大學法學院(BU Law)、加州大學舊金山法學院(UC Law SF)、印第安納大學摩利爾法學院(IU Maurer)、南加州大學古爾德法學院(USC Gould)以及康乃狄克大學法學院(UConn Law),為本會會員提供專屬之 LL.M. 留學獎學金機會。

2026年度留學獎學金申請案,本會於年初籌組審查小組,共有三位會員申請,經嚴謹之書面審查及面試程序,並提經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後,正式向各合作院校推薦人選。欣喜宣布,三位優秀會員均已順利獲得錄取,並取得獎學金肯定,成果斐然。

2026年度本會推薦名單如下:
1. 黃律師:錄取波士頓大學法學院,並榮獲美金30,000元獎學金。
2. 朱律師:錄取波士頓大學法學院,並榮獲美金30,000元獎學金。
3. 唐律師:錄取加州大學舊金山法學院,並榮獲學費減半之獎學金。

本會未來將持續深化國際法學交流合作,積極拓展會員進修資源與發展機會。2027年度海外法學院獎學金申請資訊,預計將於2026年歲末公布,敬請有意申請之會員持續關注本會最新消息。

本會交流協議名額眾多,敬請會員踴躍申請!

#台北律師公會 #留學獎學金 #律師進修

本會秘書處2026年第一季(Q1)季報:當季會員人數、性別比例、在職進修課程分類、社團活動、出席會議、午間小品、會內重要活動等資訊,謹供各會員參考。更多活動資訊請密切關注本會信件通知,或至本會網站取得完整資訊。
08/04/2026

本會秘書處2026年第一季(Q1)季報:當季會員人數、性別比例、在職進修課程分類、社團活動、出席會議、午間小品、會內重要活動等資訊,謹供各會員參考。
更多活動資訊請密切關注本會信件通知,或至本會網站取得完整資訊。

本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於日前(3/28)舉辦《偵查中辯護權的有效行使與資訊揭露界線》研討會,邀請審、檢、辯、學各界人士參與,發表不同立場之看法,期望能在「實質有效辯護」與「偵查不公開」間,找出適當合理且不偏廢之運作模式,以完善我國的刑事訴訟法...
02/04/2026

本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於日前(3/28)舉辦《偵查中辯護權的有效行使與資訊揭露界線》研討會,邀請審、檢、辯、學各界人士參與,發表不同立場之看法,期望能在「實質有效辯護」與「偵查不公開」間,找出適當合理且不偏廢之運作模式,以完善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制。

研討會依序由本會監事暨刑事程序法委員會主委陳奕廷律師、前最高法院法官錢建榮律師、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律師擔任主持人。第一場次由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的顏榕副教授報告《偵查不公開與辯護權之內涵》,耙梳偵查不公開相關法制的立法歷程,以及與辯護權衝突時的利益衡量;與談人則由新北地方檢察署郭智安檢察官、本會理事黃任顯律師擔任。

第二場次由東吳大學法律系的黃鼎軒副教授報告《接見交流權與資訊揭露之衝突-以日本法為中心》,借鏡日本法的角度,深入探討辯護人接見交流時的權能與界線;與談人則由新北地方檢察署張勝傑檢察官、全國律師聯合會秘書長林俊宏律師擔任。第三場次由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的楊廼軒副教授報告《偵查中辯護權與偵查效能之維護-以美國法為比較對象》,轉換為美國法的領域,思索「不存在偵查不公開概念」的實務操作模式;與談人邀請到臺灣高等法院林孟皇法官,以及在美國執業多年的王緯華美國律師擔任。

研討會揉合審、檢、辯、學不同視角,除學理上的意見交流外,也有檢方對偵查效能的堅持、辯方對實質辯護的捍衛。透過本次難得機會,不僅推進學說與實務的對話,更促使檢辯雙方相互理解、尊重彼此立場。期待日後得以在本次研討會的成果基礎上,持續溝通交流、消弭歧見,為偵查中辯護權的有效行使與資訊揭露,畫訂出合理的執業界線。

115年3月11日「《稅法沙龍第47回》 居住者身分的認定與跨境稅務~網紅營業稅」,本次講座由稅法委員會主委王萱雅律師開場,針對律師執業時日益增加的「跨境居住者」及「網紅/數位創作者」稅務議題進行案例探討。隨著國人旅居海外、頻繁往返各國的「...
13/03/2026

115年3月11日「《稅法沙龍第47回》 居住者身分的認定與跨境稅務~網紅營業稅」,本次講座由稅法委員會主委王萱雅律師開場,針對律師執業時日益增加的「跨境居住者」及「網紅/數位創作者」稅務議題進行案例探討。隨著國人旅居海外、頻繁往返各國的「空中飛人」態勢普及,如何判定「稅務居民」身分已成為稅法實務的必備重點。請到長期關注國際租稅的黃士洲老師進行本次分享。
黃教授透過兩個案例說明在綜所稅、遺產稅說明居住者身分認定標準,並且強調「生活經濟重心」比較出來,另外,也介紹台美雙重居住者僵局解套(Tie-Breaker rules)說明釐清在兩國皆主張為稅務居民時,如何依序位原則排解課稅衝突,並且針對近年蓬勃發展的網紅產業,講座解析財政部於去年 9 月及 12 月發布的新函釋,將網紅界定為「執行業務者」,並且網紅、部落客等創作者在網路平台發表作品、獲取分潤或業配收入時,其營業稅與綜所稅之認定標準。透過黃教授兼具法律與租稅思維的剖析,期許法律人能更敏銳地掌握租稅動態,協助當事人應對複雜的稅務環境。
#台北律師公會稅法委員會

深化台日友好——本會赴東京辯護士會交流圓滿成功,聚焦家事法制新紀元本會於2026年3月6日應東京辯護士會之邀,由徐頌雅理事長率領訪問團自費赴日參訪。此次交流不僅延續了兩會自2024年開啟互動交流、2025 年簽署友好協定後之深厚情誼,更針對...
10/03/2026

深化台日友好——本會赴東京辯護士會交流圓滿成功,聚焦家事法制新紀元

本會於2026年3月6日應東京辯護士會之邀,由徐頌雅理事長率領訪問團自費赴日參訪。此次交流不僅延續了兩會自2024年開啟互動交流、2025 年簽署友好協定後之深厚情誼,更針對現代法治社會共同面對的挑戰進行了深度的專業對談。

在正式拜會的前一晚(3月5日),訪問團特別舉辦了一場溫馨的「前夜祭」,邀請目前在東京執業之本會會員一同聚餐。在異鄉見到本會會員格外親切,席間大家交流法律市場變化與執業甘苦,本會樂見旅外會員於不同語言與法制環境中打拼出一片天,本會亦努力繼續為旅外會員提供堅實後盾。

交流當日(3月6日)上午,訪問團首先前往日本最高裁判所進行觀摩參訪,實地瞭解日本最高司法機關之運作。隨後,徐頌雅理事長偕同張志朋常務理事、國際事務委員會黃傑主任委員及洪邦桓副主任委員,前往東京辯護士會拜會鈴木善和會長、的場美友紀副會長、國際委員會樋口一磨委員長、三好慶副委員長。雙方於會長室進行了親切會談,回顧兩會從制度性對話奠基,到正式締結友好關係的里程碑,充分顯現法律人對司法改革與人權保障的共同關懷。

同日下午,兩會於東京辯護士會會館舉辦共同研討會,主題為「邁向共同親權新時代:家事法與跨境子女交付實務」,本會由楊晴翔理事擔任報告人,深入分享台灣在家事事件法制運作及實務案例中之第一手觀察與深刻反思,獲得與會日本律師熱烈迴響與高度評價。日方則由皆川涼子律師及今里惠子律師分別就日本婚姻及戶籍法制度與國際公約下之子女交付實務進行解析。兩會律師針對不同法律體系下如何守護「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展開熱烈討論。閉幕致詞中,本會鄭凱鴻常務理事特別提到,家事律師是結合耐心、高風險承擔及心理輔導的專業領域,好的家事律師能引導離異父母共負親職,幫助少年走向正途,深獲與會律師共鳴。

晚宴於歷史悠久的綱町三井俱樂部舉行。徐理事長在致詞時巧妙地將律師工作比喻為「翻譯」——不只翻譯語言,更是將複雜的法律轉化為公平正義;而此次交流正是將不同制度轉化為彼此學習的智慧。席間正逢 WBC 世界棒球經典賽期間,理事長也以台日兩隊在球場上是尊敬的對手、在法治路上是永遠夥伴的妙喻,將現場氣氛帶至高潮。

本次東京訪問在兩會誠摯互動中圓滿落幕。本會將持續積極推動國際事務交流,厚植專業實力,為會員開拓更廣闊的國際合作空間。

【本會春節假期公告】本會春節假期自115年2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時起至2月22日(星期日)止,2月23日(星期一)起恢復正常辦公。相關洽詢及服務事項敬請於上班期間洽辦,特此公告週知,並祝新春佳節愉快! #金馬迎春,福氣滿盈
11/02/2026

【本會春節假期公告】
本會春節假期自115年2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時起至2月22日(星期日)止,2月23日(星期一)起恢復正常辦公。

相關洽詢及服務事項敬請於上班期間洽辦,特此公告週知,並祝新春佳節愉快!

#金馬迎春,福氣滿盈

本會稅法委員會、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及台灣法學會稅法委員會將共同舉辦稅法沙龍第47回~居住者身分的認定與跨境稅務~網紅營業稅,誠摯邀請您的參與,歡迎報名參加。
02/02/2026

本會稅法委員會、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及台灣法學會稅法委員會將共同舉辦稅法沙龍第47回~居住者身分的認定與跨境稅務~網紅營業稅,誠摯邀請您的參與,歡迎報名參加。

【午間小品|藝術界的世紀大災難—藝術家對全球華人藝術網的攻防戰】全臺將近半數知名藝術家皆受影響且影響期間恐長達百年的「全華網詐欺案」,歷時十年,文化部於日前(1/16)召開「《終章》-全華網事件結案與權利返還說明會」,宣告該案正式落幕。本會...
28/01/2026

【午間小品|藝術界的世紀大災難—藝術家對全球華人藝術網的攻防戰】

全臺將近半數知名藝術家皆受影響且影響期間恐長達百年的「全華網詐欺案」,歷時十年,文化部於日前(1/16)召開「《終章》-全華網事件結案與權利返還說明會」,宣告該案正式落幕。

本會文化藝術法委員會於民國(下同)115年1月21日舉辦午間小品,邀請蕭雄淋律師(北辰著作權事務所主持律師)現身說法,介紹全案始末,解析一系列精采的訴訟攻防戰,並由李佩昌律師(文化藝術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主持人。義務律師團召集人林信和律師也特別蒞會致詞,感謝8位義務律師鼎力相助。

蕭律師像偵探一樣為大家抽絲剝繭、分析案情、解說訴訟策略,而宛如電影劇情般峰迴路轉的發展,聽得眾人驚呼連連。
本次演講在現場全體律師的熱烈掌聲中結束。蕭律師以全華網案向大家示範了一名學養俱佳的專業律師是如何解決問題,令人敬佩。

為提升會員使用體驗,本會完成高等法院刑事庭及民事庭、台北地院、士林地院與內湖民事庭律師休息室桌椅汰舊換新作業,整體空間配置更加實用,不論是短暫休息、資料整理或與同業交流,希望能讓會員坐得舒服、用得順心。歡迎會員前來使用,也別忘了看看並分享我...
26/01/2026

為提升會員使用體驗,本會完成高等法院刑事庭及民事庭、台北地院、士林地院與內湖民事庭律師休息室桌椅汰舊換新作業,整體空間配置更加實用,不論是短暫休息、資料整理或與同業交流,希望能讓會員坐得舒服、用得順心。歡迎會員前來使用,也別忘了看看並分享我們的小改變。

#為了您更好的使用體驗
#我們一直很努力

【台北律師公會聲明】針對中國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於2026年1月7日發布新聞,指稱將對我國特定檢察官依法執行職務之行為,予以「嚴懲」、「終身追責」等恫嚇性言論,本會特此嚴正聲明如下:檢察官係代表國家行使犯罪偵查、訴追與執行等職權,其職務之行...
12/01/2026

【台北律師公會聲明】

針對中國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於2026年1月7日發布新聞,指稱將對我國特定檢察官依法執行職務之行為,予以「嚴懲」、「終身追責」等恫嚇性言論,本會特此嚴正聲明如下:

檢察官係代表國家行使犯罪偵查、訴追與執行等職權,其職務之行使,依法享有憲法所保障之外部獨立性,並屬廣義司法權之一環。此一憲政定位,業經司法院釋字第325號、第392號及第729號解釋明確闡釋,為我國憲政秩序之明確共識。

臺灣社會歷經長期自由化與民主轉型,透過民眾個案評鑑制度、檢察官輪調制度、主任檢察官票選制度,以及檢察長評鑑等多項制度性改革,已根本性地改變威權時期檢察體系之結構因素,確保檢察官得以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政治或其他外力之不當干預。

我國刑事司法制度,係以檢察官之檢察權、律師之辯護權及法院之審判權,各自獨立行使職權並相互制衡為核心架構,共同構成正當法律程序之實質內涵。此一制度設計,不僅是人權保障之基石,更是維繫司法公正與法治國原則之核心機制,亦為臺灣人民於民主憲政秩序下所共同珍視之基本價值。

中國國台辦本就無權干預我國的司法主權與運作,其以公開點名並恫嚇我國依法執行職務之檢察官之方式,意圖以域外政治宣示對我國司法從業人員施加寒蟬效應,其心可議。而我國司法主權與司法獨立原則本不容質疑,中國國台辦此一舉動既不具任何法律正當性,對我國司法實務之運作亦不生任何效力。

本會呼籲社會各界,應正視司法獨立與法治原則作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共同抵制任何侵害我國司法主權之言行,並齊心捍衛我國司法之獨立與尊嚴,支持所有依法執行職務之司法從業人員,免於任何形式之外來政治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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